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航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刷新] [返回框架] [推荐给朋友] [打印存档] 注册 登陆

主题:[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楼主  [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本贴专业  2006-04-17 16:27:29.0

  2006年4月11日,重庆富翁黄广群在cz6403航班机上卫生间内离奇割颈死亡,在重庆市江北机场购买了4份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最高赔付为40万元,4份保险就该赔160万元。面对这一突发事件,死者家属也纷纷抛出诸多“疑点”,甚至声称死者生前乘机有购买多份保险的习惯。一些媒体显得异常兴奋,也和死者家属一起质疑机场方面公布的黄广群系自杀的结论。媒体的推波助澜造成舆论一时哗然。

  2001年9月21日由公安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中出现了禁止携带任何刀具的条款:“禁止旅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飞机,对于查获的刀具、一律由民航安检部门暂存,超过暂存期限未领取的,登机造册后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对故意隐藏携带刀具的人员,一律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这是在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民航总局采取的一系列保证机场、航班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的紧急措施之一,其目的是加大安全检查和控制区管理的力度,防止可疑物品和人员混上飞机。没想到时隔5年之后,一个乘客在机上卫生间内的离奇死亡事件,再次把这个通告推到了前台。不同的是,这一次是被管理者合理利用管理者公布的通告条文,对民航总局的管理提出了挑战。

  细观《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2001),可以发现通告最致命的一点就是没有界定刀具的定义,由笼统宽泛和不确定外延的概念出发,必然导致执行上的矫枉过正和执法粗疏简单。一些器具虽然可以归入刀具一类,但其危险性并不足以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另一些器具虽然不属于刀具,但仍然可以威胁到公众安全,简单地把一切刀具统统拒绝在安检口外,实际上是有关管理部门的一种“懒政”。比起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1993)里“旅客乘坐飞机时,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剪刀等各类刀具以及钢挫、铁挫、斧子、短棍、锤子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对故意藏匿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处理,误机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的规定、1989年3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通告(《民航局公发[1989]16号》)里的“严禁旅客随身携带菜刀、大剪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具以及其它利器、钝器、仿真玩具手枪等物品乘坐飞机。上述物品可按规定交运。”的规定,《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2001)的规定完全是一种倒退,是对旅客合法权益的漠视,是一种生硬的、不近人情的、简单粗暴的行政管理手段。

  一直以来,我都对这条“禁刀令”的成效持怀疑态度,但是2006年4月11日的这起不幸的事件发生后,我忽然发现死者家属太有理了。民航既然禁刀,剃须刀片也是刀具啊,那好,理应属于旅客禁止携带登机的物品,你通告里说的也很明白啊,安检部门负有查获这一刀具的职责。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旅客在机上被出现在卫生间的神秘的剃须刀片夺去了生命,那么这片神秘的剃须刀片的出现,是不是表明地面安检的失职。同时根据《民航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客在运输合同履行期间承运人负有保证其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具体来讲,旅客在乘坐飞机过程中,其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在承运人,除非承运人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旅客的人身伤害不是承运人本身的过错导致。现在看起来能够证明承运人没有过错的证据很难有,毕竟那把刀片在那,毕竟那个通告也在那,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呢。这回真的有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唉!

  这起意外给了民航总局一个教训:以后出台行政管理规定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规定的方方面面,象这样砸自己脚的通告,还是少出台一点吧。

 

[本文因好帖子!被master加专业!(2006-04-17 22:53:50)]

鬼见愁(2006-06-06 21:59:27)
本贴已获得点数:★★
2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17 21:22:16.0
一出事就说骗保,怪不得父母老和我说中国的保险是骗人的
3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18 11:46:13.0
那件事的疑点是很多的。我觉得没有骗保的嫌疑。
4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18 13:50:49.0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谢谢管理员添专。
5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18 14:04:12.0
想死没人拦着你,但死前还坑人就不太好了。
6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19 15:40:32.0
楼上的说话过于尖刻了
7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0 06:27:17.0
近一年来在航空公司的怪事很多,如果从概率的角度来看是有问题的,他完全不复合发生机率,看着吧,在我国航空历史上罕见,人为操纵的怪事(包括死,伤,投诉,斗呕.罢工,辞职等等)会不断发生,而且从单个要件来看都是自然的可解释得通的,直到航空公司发生严重危机或资产权归他人之手为止.
第一目标:南航
第二目标:东航
国航近期不会有太多的怪事.
8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1 04:39:15.0
楼上是预言家耶
9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1 15:10:56.0
这个案子离奇到极点啊,实在想不通到底是不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
关于保险公司这边,照理,如果要说他是自杀,必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自杀,说是他杀也必须要有证据,如果两者都不能证明,那只能认为是意外,保险公司得钱就得赔!!!
10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1 17:37:42.0
9.11以后民航禁止带一切刀具上飞机,但剃须刀片按规定是可带上随身携带上飞机的,不信可查总局文件文件明确规定日常用剃须刀片可随身携带上飞机.
坦率说很多随身物品可自杀,比如皮带,牙刷,过量安眠药...是不是今后都不让随身带了.
安检的职责是防止劫炸机不是防自杀
11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2 02:30:15.0
安检平时拦得挺严的,怎么关键时候就不行了??
其实安检是有漏洞可钻的,并非万无一失。
12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2 13:11:46.0

到底是怎么死的????

13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2 13:40:05.0
要是有人想不开,怎么也挡不住啊
14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2 23:15:51.0
我们在这件事情之后是当君子还是当小人?要么把责难、怨气和责任都一股脑地推给民航,要么反过来又抓民航的毛病,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心态吗?死者特别是死者的家属到底是怎么了,是蓄意找民航的麻烦,还是什么心理?民航肯定还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和漏洞,但是社会上那种你禁什么他就在什么方面逆反什么的现象还很严重——此事各个方面都值得深思,但是也别一味责怪民航,毕竟,我国民航还很脆弱,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是民航强国,还需要社会援手!!!
15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4 19:01:06.0
人已经死了,就让他安静的死吧,虽然他选择了一种不安静的死法.
16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7 14:14:05.0
大概在十年前我听一个安检站长说过:如果我高兴你连大炮都能扛上去,如果我不高兴你连鸡毛都别想带上去.
17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9 10:10:39.0
不是吧,民航局下的文件是6厘米内的生活用刀可以带啊,911后,执行的是不允许带,可是去年就有回复了6厘米了呀!如果该旅客用飞机上的餐刀呢?用一个玻璃片呢?或者自己拿根绳勒死,那么就不允许在飞机上吃饭喝水了吗?随身就不可以带东西了吗?不要这样一概而论而吗!什么是人性化,不要拿个案就对国家的法规,政策有议问,它们都是好多人经过多年的论政,才出台的。
18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4-29 14:54:21.0
割颈动脉自杀,根本用不着刀,用到方便些罢了,如果真的心存S念,用支铅笔也能自杀……

人,对自己的生命要负责!
19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5-01 23:07:03.0
嗯,真有想死的。。。虽说世界上没有不可能的事,但如果真要寻死,你能拦下来的机率微乎其微。。。。
20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5-02 21:19:05.0
一看就知道是明显的骗保,可能因为死者家太穷了.
21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5-02 21:46:22.0
死者家里好像不怎么穷。。。

我有个铁皮铅笔盒放点小东西,有的安检让我打开看,有的就不用。。。呵呵 。。
22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6-06 18:10:22.0
国家应该立法:是凡在公众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及其停靠场站自杀的,判属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家人和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6-06 20:31:40.0
舌头也不能带上飞机,咬舌自尽哦~~~或者牙齿不准带上飞机也可以
24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6-06 22:30:18.0
刀片安检是可以发现的,问题是以什么标准确定放还是堵?007cat提出了一个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这就是,在我们制定规章时,一定要切实,有可操作性,全面性。因为它不是一个宣传纲领,不是应景之作。
大连空难之后,通告液体限量(两瓶)且一律要开开饮验。一时间各安检站酒满为患。反映很大。该禁的是要禁,为了防止在机上焰火,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火柴、火机、电池等发火物,交机组管理,下机时领取,是否要好于禁带液体?
我们的制定的一些规定,考虑的是有些简单。
25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6-07 20:55:39.0
啊呀
26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6-25 11:53:37.0
一句话,这是中国的保险业通病!买保时你是爷爷,理赔时你孙子~
27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7-25 16:43:55.0
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了还会在乎区区一安检???
28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7-26 14:08:24.0
这人也真实,快死了还知道买几份保险。
29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7-26 14:10:38.0
哎,
30楼  Re:[原创]剃须刀片之祸   2006-08-08 21:25:22.0
安检也很难做的~~~~理解万岁!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    [管理本贴]   [点亮本贴(VIP:200/普通1000元) ]
快速回复 [请您在发表评论时务必注意《社区发言规定》]

主题:

正文: